各县、区旅游局: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国家旅游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安全督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提高旅游服务品质。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市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10日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重点检查任务
(一)旅游安全检查
1、重点检查旅游交通工具。旅行社租车合同签订情况;旅游包车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情况;景区内运营的机动车辆、电瓶车等安全排查情况。
2、重点检查A级景区。A级景区内重点危险路段、游览索道、游乐设施、涉水项目及疏散通道和其它大型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安全排查情况。
3、重点检查住宿设施。星级酒店及住宿设施、星级农家乐等单位消防、燃气、电梯等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和餐饮卫生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4、重点检查应急管理。A级景区流量控制、客流疏导和流量提示等应急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各旅游节庆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及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各旅游企业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制与全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旅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到位情况。
6、重点检查资质台账。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员配置情况,是否经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台账建立及完善情况。
(二)旅游市场秩序、文明旅游检查
7、重点检查旅游合同。旅行社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情况;游客自愿参加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签订情况;相关委托代理协议、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签订情况;在线旅游是否制定并应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等。
8、重点检查旅游广告。旅行社或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发布未未标明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9、重点检查零负团费。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游活动,以及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10、重点检查导游权益保障。旅行社专职导游订立劳动合同同、报酬和缴纳社保情况;查处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付导游服务费用,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
11、重点检查“黑社”、“黑导”。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社业务、无导游证(IC卡)和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工作的违法行为;查处违规挂靠、承包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查处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要强化旅游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以往类似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类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要严厉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我省旅游市场,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督查。各县区要针对春节假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加加强旅游安全、市场秩序和文明旅游的综合检查力度;督促各旅游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重点检查任务的要求,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制定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工作方法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接待单位和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全部检查到位,对其他相关旅游企业检查不低于总数的30%。各旅游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切实整改到位。
3、务求实效。各地要在政府的统筹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旅游综合协调、联综合监管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切实履行旅游市场场监管职责;要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边检查边曝光,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强化工作成效。2月15日前,各县区将本地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检查情况总结及《旅游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旅游局。